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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適能暨健身中心管理使用辦法

 

 大同大學體適能暨健身中心管理使用辦法

93.2.9 九十三學年第二次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
 
 
一、 為有效管理本校體適能暨健身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正確使用器材,並維護場內秩序及整潔,特訂定本辦法。
 
二、本中心由體育室場地器材組負責管理。
 
三、本中心之使用,以體育教學為優先,各代表隊於非開放時間之使用,請依本校「運動場地借用辦法」向體育室辦理登記申請借用本中心。
 
四、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五中午12:00-13:00;睌上17:30-19:30。例假日與寒暑假暫不開放;其他放時間以體育室公告為主。
 
五、進入本中心請自備毛巾,否則不予使用相關健身器材。
 
六、進入本中心請換穿乾淨平底運動鞋與運動服裝。
 
七、進入本中心不得攜帶任何食物,飲料(礦泉水除外)、寵物。
 
八、健康狀況不佳,不宜激烈運動者,請勿使用本中心之設施。
 
九、使用本中心器材應依各設備操作規範,正確操作,或請管理人員協助,違者請自負安全之責。
 
十、 使用者須維護場內整潔,器材使用後應歸回原位;不當使用器材設備導致損壞時,需照價賠償。
 
十一、未經體育室許可,不得移動本中心健身器材或將健身器材帶離本中心,情節嚴重者將呈請相關單位議處。
 
十二、遇違規而不接受勸導者,管理員或教師得令其離開,情節嚴重者陳請相關單位議處。
 
十三、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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