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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球場管理使用辦法

 

大同大學排球場管理使用辦法

90.9.16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
100.12.20一百學年度(上)第一次體育室室務會議修定通過
 
 
一、本校為發揮排球場(以下簡稱本場地)之使用功能,並強化其維護與管理,特訂定本辦法。
 
二、本場地由體育室管理。
 
三、本場地之使用,以體育教學為優先,並依序提供下列活動為原則:
  1. 經核准之校內系際比賽及校代表隊練習。
  2. 經核准之社團與各系代表隊之練習。
  3. 經核准舉辦之比賽活動。
  4.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體育活動。
四、本場地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每日上午8:00開放至晚間9:30;例假日與寒暑假開放時間依學校門禁管制規定辦理。
 
五、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,在不影響體育教學活動原則下,得依本校「運動場地借用辦法」向體育室辦理登記申請借用本場地,舉辦(體育)活動。
六、本場地非經許可,禁止從事非排球運動之活動與運動項目。
 
七、為維護運動場地使用者之安全,戶外運動場地如遇雨天或場地潮濕時暫停開放使用。
 
八、於本場內運動者均應保持場地之整潔,禁止於場地範圍內食用餐食飲料(飲用水除外)。
 
九、進入本場地須穿著軟底運動鞋,各式車輛、輪鞋、滑板等禁止入內。
 
十、進入本場地者,對場地內各項設備及用具,均應善加愛護,如有污損,應負賠償責任。
 
十一、違反本辦法而不聽勸告者,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,並視情節輕重,陳請相關單位議處。
 
十二、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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