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駐校園創新育成廠商運動場地管理使用辦法
大同大學進駐校園創新育成廠商運動場地管理使用辦法
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.04.21體育室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大同大學體育室(以下簡稱本室)為提倡校內運動風氣,發揮室內、室外運動場地(以下簡稱運動場地)之使用功能,並有效管理場地,特訂「大同大學育成中心運動場地管理使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室場地之使用,優先保留本校活動、課程使用,並依序提供下列活動為原則:
- 經核准之校內系際/新生比賽及校代表隊練習。
- 經核准之社團與各系代表隊之練習。
- 經核准舉辦之比賽活動。
-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體育活動。
- 進駐本校創新育成中心之廠商,使用前請先至研究發展處育成中心進行登記審核。
第三條 運動場地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每日下午17:30開放至21:30止;例假日不開放,寒/暑假開放時間依學校上班時間規定辦理。
第四條 運動場地禁止非經許可活動及校外人士使用。
第五條 本辦法僅提供運動場地之使用,未提供運動器材之借用。
第六條 進入運動場地者均應保持場地整潔,禁止於場地範圍內食用餐食;吸菸及嚼食檳榔以及攜帶寵物、易燃物、爆裂等違禁品。
第七條 進入運動場地者,對場地內各項設備及用具,均應善加愛護,並依正確使用辦法操作,不得任意損壞或搬離,如有污損、遺失,應負賠償責任。
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而不聽勸告者,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,並視情節輕重,陳請相關單位議處。
第九條 運動場地與設備因故無法開放或必須暫停借用之使用權時,本室保留「不予以借用權」與「停止使用權」,育成廠商不得異議。
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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